作者:马毅华
7月29日,中国工商总局宣布对微软进行反垄断立案,IT业内应付反垄断经验最丰富的微软,遇到了世界上最年轻的中国反垄断法的挑战。
由于规模效应和赢家通吃的产业特点,历代IT业领袖级企业一般也会成为反垄断的目标,比如Intel、Microsoft、Qualcomm、Apple、Google等;而且反垄断本身也有“规模效应”,已被较多调查的企业越容易引来更多调查,因为反垄断机构可以互相借鉴经验,出手的胜算较大。最近5年里,最新一代行业领袖Google在10个国家里被调查,涉嫌违反了总计10种不同的反垄断条款,当仁不让成为反垄断超级明星。
中国市场上没有Google,则已经历了美欧长期反垄断调查的前代领袖Microsoft再度成为中国反垄断机构的标靶也就并不奇怪;同时在新兴的云办公领域,由于没有Google Apps,微软云办公Office 365“被”一家独大了,也增添了微软被中国调查的理由。而微软不顾及WinXP长期占据中国操作系统市场份额50%以上(美国只有12%),执意让XP退役使得中国利益受损最大,也影响了微软与中国政府之前的良好关系。
美国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始于1991年的FTC(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后续代替FTC接管调查,1995年微软与司法部达成第一次和解,微软承诺为第三方软件开发提供技术资料。1996年微软开始在Win95中捆绑IE浏览器,司法部在1997年控告微软破坏了第一次和解承诺,微软则辩称IE是“OS upgrade”而不是独立的软件产品,地区法院裁定要求微软停止捆绑,微软不服上述,上诉法院推翻地区法院判决,维护了微软。
暂时受挫的司法部于1998年连同21个州/特区,对微软启动了更全面的反垄断案(“Microsoft Case”),微软强硬应诉不接受调解,1999年地区法院做出严厉裁决,裁定微软绑定OS和IE违法,并把微软拆分为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两个公司。微软不服上诉,上诉法院再次推翻地区法院判决,发回重申。2001年11月微软与司法部达成第二次和解,主要内容包括:1)禁止微软对下游企业的强制交易;2)开放OS API和技术资料给第三方应用软件厂商;3)允许用户卸载IE等软件。微软和各州陆续和解之后,整个反垄断案于2004年结束,微软在美国反垄断中取得了总体胜利——OS与应用软件依旧绑定、技术资料公开依旧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