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2015中国无线技术与应用大会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谢飞波介绍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两个新变化。
谢飞波表示,第一个变化是,无线电违法的入刑终于有了可操作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将《刑法》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相关内容修订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九)》对《刑法》第288条所作的修订是删除“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这一适用的行政前置程序。修订后的288条降低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入罪门槛,可操作性更强。
第二个变化是,《无线电管理条例》已经实施22年,对于扰乱无线电秩序的罚款最高额度是5000元。这一处罚额度如今已经不能对无线电违法起到震慑作用。因此,在新的《无线点管理条例》中,将把这一处罚额度提升到20万。对于伪基站等无线电违法的治理,这一改变将起到重要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