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云辉
2025年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
其中,包括14件继续审议的法律案,23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业界期待已久的“电信法”,却依旧不在其中。
它仍然躺在“预备审议项目”的清单里。
这也是自2021年“电信法草案”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电信法草案”连续第5年被列为“预备审议项目”。
此时,距离1980年邮电部首次组织起草《电信法(草案)》已经过去45年,但它何时出炉,依然遥遥无期。
【1】
电信立法的难产历史,其实可以追溯至70年前。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正式成立,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方针,正式确立了全国统一调度指挥的邮电网络业务体制。
新部门的规范运转,需要有法可依。1955年,邮电部着手《邮电法(草案)》的组织起草,并在当年内完成初稿。
此后,短短两年时间内,《邮电法》进行三次修改,最终形成三编38条的《邮电法(修订稿)》。
然而,为了战备保密需要,1958年,中共中央批准邮电部“改变邮电体制”报告,《邮电法》起草进程就此中断。1969年,邮电部正式撤销,电信系统划归军队领导,相关立法自此无疾而终。
【2】
转眼十年过去,新一轮的电信立法,拉开了新的序幕。
1979年,国家恢复对邮电企业实施邮电部和地方政府双重管理,并以邮电部为主的管理体制,邮电通信回归专业部门统管。
一如35年前,邮电部也于1980年11月,开始《电信法(草案)》的组织起草,并于次年7月完成初稿。
然而,一部《电信法》背后,牵扯了太多纠葛。
比如,如何平衡协调国家发改委的投资审批权、价格管理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监管权,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管理,商务部的外资进入审批等问题,都需要与其他部门协调会商。
最难解的症结,在于电信、广电两大部委的业务之争,尤其是手机电视、IPTV等业务的管辖定性。此后数十年,双方在相关问题上一直针锋相对,直到2010年国家三网融合战略启动以后,才逐渐缓和。
于是,从1982年11月,《电信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开始,它改了又审,审了又改,多次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和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甚至一度被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却始终是年年有希望,年年终难产。
时间白驹过隙,转眼近20年过去,进入世纪之交,面对市场化改革提速和加入WTO的双重需求,电信业对新法规的需求日益紧迫。
但即使如此压力,也未能推动《电信法》得成正果,只催生出了一个“权宜方案”。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列入国务院199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同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送审稿)》提交国务院。
次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同月发布施行。
此后26年来,在《电信法》长期缺位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虽然在2014年和2016年两度修订,但时至今日,仍是整个电信业的核心法规。
【3】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经出炉,但从信产部到工信部,对《电信法》的起草与推动,依然未曾停步。
2003年,时隔5年,《电信法》再次列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
其时,信息产业部部长兼国务院信息办公室主任王旭东就已出任《电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信产部副部长奚国华担任副组长,其余8名成员也大都是信产部的司局级主官。这一“豪华阵容”,充分体现了对于《电信法》的高度重视。
然而,不但电信广电之争症结尚未解开,频繁的重组改革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催生了大量的行业内部矛盾,成为拖累《电信法》出台的阻路石。
比如,对于《电信法》的征求意见,各大运营商就利益诉求不一:联通强烈要求对弱小运营商予以保护;移动坚决反对向弱势运营商倾斜;网通和电信则全力争取全业务经营牌照。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更为电信立法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早年的3Q大战、十月围城,到近几年的滴滴、蚂蚁上市风波……面对不断推陈出新的互联网创新,技术伦理、资本边界与公共价值的深度碰撞,不仅改写了行业竞争格局,也深刻推动了政府监管与政策立法的不断进化,电信立法的复杂度与难度也更加凸显。
于是,《电信法》再次成为不断反复的行业悬案。
2004年7 月,共15章190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送审稿)》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并列入国务院2005年度一类立法计划。然后,次年6月,《电信法》却未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3年12月,《电信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次年,却又被国务院调整为第二类“预备项目”。
2021年5月“电信法草案”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同年11月公布的《“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积极推动电信法立法工作。
然而,此后4年过去,《电信法》依然始终是“预备审议项目”。
中央的立法僵局,甚至倒逼了很多地方自下而上的“实践修正”,比如贵州2014年出台首部《信息基础设施条例》,明确规定市政动迁需补偿通信设施;比如广东汕头推进《电信设施建设保护条例》,将通信基站纳入了城乡规划。
但显然,这些局部的进化,终究难以解决系统化的问题。
当中国AI迎来DeepSeek时刻,当“TikTok难民”涌入小红书,当星链卫星划过中国领空,当无人机改变战争格局,我们仍在用20世纪的规则,管理21世纪的生态。
花开花落,花落花开,少年子弟江湖老,曾经满头黑发的年轻官员专家,有的已经银丝垂头退居二线颐养天年,而他们曾参与起草的《电信法》,却还在路上。
原文标题 : 连续5年“预备审议”,电信法“难产”又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