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读工信部发布的《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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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融通:技术和应用都需要深度融合

目前,市场上对于5G的态度往往出现两个极端:一个极端将5G吹嘘的“无所不能”,好像所有行业用了5G都会实现前所未有的革命;另一个极端却将5G贬低的“一无是处”,认为5G的意义非常有限甚至没有意义。当然,这两个极端的背后可能存在一些利益关系,抛开这一层面,两个极端都不可取,我们还要客观看待5G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因此就不能就5G说5G,而要将5G放到整个新兴技术体系中和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中来看待,从横向和纵向来分析5G的作用,因此就不得不说5G与其他技术、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征求意见稿》中专门将“5G应用生态融通行动”作为专门一节来部署,可见主管机构对5G与其他技术和行业融合的高度关注。

在5G与其他技术融合方面提到:深化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创新,打好技术“组合拳”,不断培育5G 应用新蓝海。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中,需要综合应用各类最新的数字化技术,5G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技术,但“组合拳”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一定不能成功。最为新一代通信技术,5G实现了物理世界数字化感知和数据的传输,云计算实现数据的存储,大数据、人工智能实现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区块链则保障数据的真实性,每一项技术都不是单打独斗,所有这些新技术的综合性应用才能实现行业数字化落地。因此,《征求意见稿》强调了“组合拳”的理念,也是加速5G应用的必要措施。

《征求意见稿》也多次提到5G和行业之间的融通,例如“打造一批既懂5G 又懂行业的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形成5G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录,支撑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又如“丰

富5G 人才挖掘和选拔渠道,培育一批既懂5G通信技术又具备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与前几代移动通信不同的是,5G进入了“深水区”,“深水”在于各垂直行业的知识、经验和利益关系,这些是原来通信行业不具备的,因此培育5G通信技术和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供应商和人才显得尤其重要。

因此,单独来说5G的技术能力和经济社会影响一定会产生偏颇的结论,需要将其和其他技术和垂直行业融合来看待。《征求意见稿》强调生态融通,并在“5G应用创新生态培育示范工程”中提出培育5G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建设5G融合应用创新中心、创建5G应用创新引领区等举措,也是期待能够跳出5G本身的技术和产业链,推动更广阔的融合应用。

关注新方向:新的频率政策思路、新的终端形态创新、新的融资保障措施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了不少此前推进5G发展相关政策中未提到的新思路,笔者选择频率政策、终端创新、融资保障等方面展开分析。

(1)新的频率保障思路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加强5G频率资源保障,其中亮点是探索新的频率供应制度,一方面是5G毫米波频率制度的探索,另一方面是5G供应互联网专用频率探索。

在毫米波频率探索中,《征求意见稿》提出“适时发布5G毫米波频率规划,探索5G毫米波频率使用许可实行招标制度”。多年来,我国移动通信无线电频率政策与国外有所区别,我国5G中低频率供应采用的是直接分配的方式,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广电均已获得了相应的无线电频率,直接分配的方式也保障了我国5G中低频网络的快速建设和商用,实现5G商用全球领先。海外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无线电频率供应更多采用的是招标拍卖的形式,运营商可以根据自身建设计划和资金实力来决策,频率供求市场化程度较高,5G频率也不例外。本次提出探索5G毫米波频率使用许可实行招标制度,可以说是对频率供应政策的一次变革。在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提到:“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许可,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但目前并未落地实施,若5G毫米波能够实现招标形式,则是我国探索无线电频率市场化的重要起点。

在供应互联网专网频率探索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展5G工业专用频率需求以及其他无线电系统兼容性研究,研究制定适合我国的5G工业专用频率使用许可模式和管理规则”。在5G商用伊始,对于5G工业专网的讨论一直是一个重点话题,一些垂直行业尤其是工业龙头企业也明确表示希望能够自建5G专网。过去一年多实践中,德国、日本已发布了垂直行业5G专网频率的专门政策,给5G专网预留了专门的频段,西门子、博世、奔驰、富士通、NEC等德国和日本的龙头企业已经建设和运营了专用的5G网络。在这一背景下,国内分配5G工业专用频率的呼声也不断出现。不过,企业自建专网也是各双刃剑,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当前国内5G政策来看,对于行业领域更多仍聚焦于提供5G虚拟专网,这也是在考虑到充分利用5G基础设施、实现规模效应和防止频率碎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行业来说,5G专网还是一个新事物,或许应该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在5G虚拟专网应用经验基础上,适时推出5G独立专网不失为一个较好的路径。从《征求意见稿》来看,5G工业专用频率已经进入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2)新的终端形态创新

《征求意见稿》中专门列出了“面向行业需求的5G产品攻坚工程”,其中提出了推动5G模组规模化商用和建设通用行业终端产品体系的要求。正如手机终端的丰富是实现移动通信快速发展的条件一样,5G面向千行百业,也需要面向各行各业5G终端丰富起来,5G终端生态布局百花齐放才能给千行百业提供应用载体。

目前,5G终端形态还不丰富,除了手机外,更多集中在机器人、工业CPE、车载终端、无人机等领域。5G模组的繁荣是终端创新的基础,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构建模组分级分类产业化体系,指导行业面向差异化场景需求开展精准化产品研发,持续提升模组的环境适应性,不断降低规模化应用门槛。根据移远通信、广和通等模组龙头企业最新财报数据,其5G模组已具备规模化供货的能力,不过目前5G模组成本依然很高,正如此前各类物联网形态发展历程一样,降低模组成本是产业繁荣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下一步加快轻量化5G芯片模组和毫米波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进一步提升终端模组性价比是重要方向。

另外,《征求意见稿》也提到了eSIM的应用,明确提出“推动嵌入式SIM(eSIM)可穿戴设备服务纵深发展,研究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实际上,除了可穿戴设备以外,eSIM已经广泛应用于大量物联网终端中,如智能表计、车机、共享单车车锁等,大部分功能已经开放,只是跨运营商远程写卡等涉及到用户流失转网功能没有开放。5G终端创新中,不论是消费级终端还是行业终端,都将会充分考虑eSIM的使用,尤其是很多行业终端处于复杂环境,对于抗震、抗氧化、灵活写卡、灵活计费等要求非常高,所以需要将SIM卡焊接或集成在行业终端中。

5G模组规模化商用、eSIM广泛应用以及成本降低,构成5G终端基础器件的创新,在通信接入端降低了行业终端入网的成本,降低5G行业终端创新的门槛。

(3)新的融资保障措施

在5G应用的融资保障措施中,除了常规的建立投资基金、鼓励上市融资外,《征求意见稿》还专门提出新的保障措施:依托产融合作平台打造“5G+金融”发展生态,以产融合作试点为载体开展5G 应用场景创新的产融对接活动。

产融合作是为了引导重点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而形成的合作机制,实现产业发展和金融服务的有机融合。基于此目的,工信部联合多个部委,推动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的建设运营,该平台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畅通产融信息对接渠道,推动实现政策管理与公共服务线上化、数据分析与信息对接智能化、产融交流与多方合作生态化的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平台。

5G应用发展涉及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大量创新项目需要资金支持,产融合作平台作为工信部主导和运营的公共平台,可以与促进5G应用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平台上形成的有效合作机制,吸引更多5G应用产业链企业通过平台融资,另一方面导入5G供应链各类企业信息和应用成果,为金融机构设计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数据支持。在传统融资方式之外,产融平台可以说是为5G应用发展资金供需方提供新的渠道。

2020年3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在网络建设、应用场景、研发力度、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如今,事隔1年后5G产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工信部发布《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对部署事项进一步细化,我国5G应用发展正迎来“风正一帆悬”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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